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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要案详情录第2章 龙治民地窖连环杀人案

1985年5月29日陕西商县杨峪河乡王墹村的清晨被一阵刺鼻的腐臭味打破。

当JC推开龙治民家的房门时眼前的景象让这些见惯生死的硬汉们也不禁倒吸一口凉气——东厢房旁的萝卜窖里一具具尸体像柴火垛一样层层叠叠地码放着绿色的尸油已经漫出地面蛆虫在尸体上肆意蠕动成百上千只苍蝇在狭小的空间里嗡嗡作响。

这个看似普通的农家小院竟然是一个隐藏了48具尸体的人间地狱。

从1983年到1985年龙治民与妻子闫淑霞在自家院子里先后杀害了48人创造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单人作案杀害人数的最高纪录。

这起震惊全国的龙治民案不仅暴露了人性的极端黑暗也揭示了特定历史时期农村治安管理的漏洞成为中国刑事犯罪史上的一个重要案例。

一、畸形生长:龙治民的童年与家庭环境 1.1 溺爱与忽视的双重伤害 龙治民于1941年出生在陕西省商县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是家中三代单传的独苗。

父亲对他宠爱有加几乎到了溺爱的程度而母亲在他6岁时就因病去世留下他和3岁的妹妹相依为命。

这种特殊的家庭结构使龙治民从小就缺乏正常的家庭教育和情感引导。

父亲虽然疼爱他却从未真正管教过他任由他自由发展这导致龙治民从小就养成了好吃懒做、自私自利的性格。

在学校里龙治民因为身材矮小、性格孤僻而经常遭到同学们的嘲笑和欺负。

尽管他曾经努力学习过一段时间甚至在晚上借着月光读书但周围环境的影响和自身的性格缺陷最终使他放弃了通过知识改变命运的机会。

这种被孤立、被欺负的经历在他幼小的心灵里埋下了仇恨的种子为他日后的极端行为奠定了心理基础。

1.2 扭曲的青春期与早期越轨行为 文革期间龙治民组建了一个红卫兵小分队带领着一群人四处搞破坏、批斗干部以此来发泄内心积压的怨气。

这段经历让他尝到了权力的滋味也让他发现通过暴力可以获得某种满足感。

然而好景不长当地成立革命委员会后龙治民自己也遭到了批斗他领导的组织也随之解散。

这种从施害者到受害者的转变进一步加深了他对社会的不满和仇恨。

1974年春因修建水库龙治民一家搬到了杨峪河乡王墹村。

其他村民都在积极搭建新房而龙治民却常常装病偷懒逃避劳动。

根据生产队的规定每家每年需要完成400工分的任务而他连100个都做不到还经常给自己偷加多加。

这种不劳而获的行为反映了他根深蒂固的懒惰和自私。

1977年冬龙治民将一名痴呆女子骗至家中关在楼上奸宿数日后被村中民兵发现解救。

这是他第一次严重的越轨行为也是他走向犯罪道路的重要标志。

这次事件不仅没有让他悔改反而让他意识到自己可以通过欺骗和暴力来满足自己的欲望。

1.3 畸形婚姻与贫困生活 1978年在亲友的撮合下龙治民与因患脑膜炎而残疾的闫淑霞结为夫妻。

闫淑霞不仅行动不便还患有轻度智力障碍这使得她在家庭中几乎没有话语权。

婚后龙治民依然不愿干活导致家庭生活更加艰难甚至欠下了生产队180余元的口粮款。

面对这种贫困的生活龙治民不仅没有努力改变反而变得更加孤僻和自闭很少与村里人往来。

闫淑霞虽然身体残疾但她对龙治民的犯罪行为却表现出了异常的配合。

两人的感情并不和睦闫淑霞多次提出离婚并住到娘家但在众人的调解下又重归于好。

1985年初龙治民将闫淑霞接回家中向她坦白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暗示自己要继续杀人。

令人震惊的是闫淑霞不仅没有劝诫龙治民去自首反而参与到了他的犯罪活动中。

龙治民夫妇育有一个女儿出生于1979年。

由于父母的罪行这个孩子在学校里经常受到同学的羞辱和欺负最终不得不辍学改名换姓后远嫁至新疆。

这个无辜的孩子成为了龙治民夫妇犯罪行为的又一个受害者。

二、恶魔的盛宴:龙治民的犯罪心理与行为 2.1 从小偷小摸到连环杀人的心理演变 龙治民的犯罪行为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历了一个逐渐升级的过程。

最初他只是偶尔小偷小摸以满足自己的基本需求。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轻微的违法行为已经无法满足他日益膨胀的欲望和扭曲的心理需求。

1977年他对邻村的一名智障女子下手将其骗回家中进行残忍的虐待。

这次经历让他发现通过对弱势群体施加暴力他可以获得一种扭曲的满足感和控制感。

1982年农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意味着不劳动就不会有任何收入。

面对这种变化龙治民依然不愿意下地干活生活陷入了更加贫困的境地。

在这种情况下他开始寻找捷径来获取财富和满足自己的欲望。

1983年42岁的龙治民迎来了人生中的第一次杀人。

他以修缮房屋为名将一名六旬工人骗至家中然后趁其不备用榔头将其杀害抢走了他身上仅有的3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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